看守所,是隶属于公安局监管支队下辖的监管机构。
这里面关押的人,大多数都是未决的嫌疑人。
简单来说,分为三类人。
第一类,是还没有采取措施的嫌疑人,这一类人检察院还没有批准逮捕,也就是说,公安部门的证据,在检察院还没有通过。
时效是一个月,理论上说,一个月还没有被批准逮捕的,可以延长7天,如果37天内还没有被批准逮捕,那么就算你有很大的嫌疑,也要从看守所释放了。
37天是一个关键的点。
第二类人,就是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已经在走法律程序的嫌疑人。
检察院在批准逮捕之后,在一定的时间内,检察院会送达起诉书,法院在接到起诉书之后,也会告知你,然后法院会通知你开庭的时间,接着是一审,二审,一直在终审或者嫌疑人不再上诉之后,就可以送至法院了。
那个时候,嫌疑人就不是嫌疑人了,而是罪犯了。
犯罪嫌疑人,讲的是你有“嫌疑”,而罪犯,就是法律意义上,确定你是犯法的人。
第三类人。
就是罪犯了。
比如有的嫌疑人最后判了七个月,但是他在看守所等到判决的羁押期内,已经待了四个月了,刑期只剩下三个月了,这剩下的三个月刑期,一般来说,是不会送监狱了,大概率上,只会在看守所服完剩下的刑期了。
而杨靖,就是第一类人。
这一类人的心情是最焦灼的。
“站好,给我站好。”
民警将杨靖送进监房之后,一个光头的大汉“接待”了他。
毫无疑问,这个人,就是监房的号长了。
一个监房,少的时候十几个人,多的时候,二三十人都有可能,而看守所民警,是不可能24小时待在监房里的,所以,管理好一个监房的秩序,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靠里面的“号长”。
而犯罪嫌疑人大多数情况下,都不是什么善茬。
所以,找“社会人”来管理监房,是大多数情况下使用的手段,也是一种管理方式。
不像现在的监房里面,两面监控,而且都是高清的,那个时代,监房里只有一个监控,而且不是高清的,所以,监房内就存在着很多死角,打架这种事情,也是见怪不怪,不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吧,总之就算是想管,也是无能为力的。
一个看守所,民警才多少人,但是犯人是他们的几十倍都不止,哪里管得过来?
杨靖也不是小白了。
笔直地站在墙边。
他对面的这个大汉,身上的橘红色马甲敞开着,露出胸口的纹身来,故意摆出一副凶悍的模样,叉着腰,指着杨靖吼道:“我让你面对墙站着,脚尖顶墙,鼻尖顶墙,膝盖顶墙,快点做。”
对于新进来的犯人。
监房的号长,一般都是会给下马威的。
这也是为了方便以后的管理。
这一套模式,杨靖已经体会过了,三年前进来的时候,他照做了。
可是今天,他不打算照做。
他扫视了一眼监房里面,老弱病残都有,大概二十个人的样子。
大家盘着腿坐在铺板上,几乎所有人的目光,都落在他的身上。
“听到没有,照做,我可不想说第三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