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四海哥是换过婚书的,明媒正娶,官府都没有资格否认,你凭什么在这大言不惭!”潘杏花能有底气跟郑吉对峙,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个婚书。
钱氏来探完潘家的口风后,也怕委屈了潘杏花,就找了十里八村最好的媒婆说亲,又花五钱银子找书生写了这张婚书,跟潘家的人一起去衙门公证的,按照东楚律法,婚书生效郑四海跟潘杏花已经是一对夫妻。
写婚书那都是县里有钱人家干的事,村子里就是找媒婆相看,双方觉得满意就定个黄道吉日成品,然后把新媳妇的户籍迁到婆家就算是婆家的人了。
如今潘杏花就算不进郑家的门,也已经扣上了郑潘氏的帽子,所以他郑吉反对无效,潘杏花要不是怕郑大刚这个公爹在郑吉面前不好过,早就闹到县衙去了。
“郑四海!你真是好样的!我看魂儿都被这个小妖精勾去了,哼!以后有你后悔的时候!”郑吉甩了甩袖子,直接愤愤的走了。
虽然郑吉是山沟沟里的族长,但婚书代表什么他也清楚,只能在夹缝里给自己找了个台阶下,他这一走,刚才的事情就仿佛成了一场闹剧,谁也不敢在说什么。
在那之后,郑吉再也没提过罢免郑大刚村长,亦或是将他一家划出族谱的事情,只是郑大刚去看他,老头子都把他拦在外面没让进门,可见还是憋着一口气的。
不过郑大刚是个懂得感恩的人,郑吉一身病躺在床上不能动的时候,那个亲生的老来子根本懒得管他,郑大刚两口子给她洗衣做饭,养老送终的,逢年过节去坟头上祭拜他。
潘杏花肚子也争气,嫁给郑四海两年就生下了儿子郑喜粮,只是生产的时候伤了元气,郑四海心疼她,行房事的时候自己都先喝避子汤,就没要孩子了。
郑吉死后,青槐村三里外的后山村出了事儿,听说是有个卖货郎跟一个小寡妇相好了,族里知道后就把那卖货郎抓起来打折了腿,那卖货郎他爹娘就把那个抓人的族长,还有动手的两个男人都告上了县衙。
县太爷断案后,以滥用死刑罪名判那族长重打二十大板,羁押五年,动手的两个男人轻一点,判决二十大板,羁押三年。
因为卖货郎一条腿落下了残疾,三家都拿出来二十两银子的赔偿,一共六十两,每年要给卖货郎家送五百斤的粮食。
之后县衙里贴了告示,各个村子都不能选举什么族长,不能有什么村规、族规,犯了什么事儿都要把人交到县衙,由县太爷断案,不能动用私刑,若有人明知故犯,决不轻饶。
有了这么个教训,郑吉就成了郑氏一族最后一任族长,村子不管是红白喜事还是分家、买卖土地等等大事小情都由村长来当中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