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这并不能说明什么啊,也许那并不是死者。”
“尹丽娟死亡前一天傍晚,是和她的同事一起下班的,她在医院门口等同事下楼的那几分钟时间里,就突然失踪了,事后电话没人接听,人找不到,后来我们报警,但是不够48小时,没有立案,这个你们都可查到的。”
“也许尹丽娟当时就有了轻生的念头,所以你们找不到她,电话也不接。”
“在尹丽娟等同事的那几分钟里,有证人可以证明,当时有一辆面包车突然冲到医院门口绑架了尹丽娟。”
“……”刑警头顶开始冒汗,但他仍然不依不饶的追问,“你们怎么证明被绑架的女孩是死者,又怎么证明人家不是刚好来接人,而是绑架?”
“当时有好几个人都看到了。”
“你知道,我们要依法办事,法律是讲究严谨的,所有的证据链条都要严丝合缝的对上,才能判定某人有罪,在采信证据的时候,人证只能作为旁证使用,是无法作为直接证据的。总不能有人说你杀人,你就杀人了吧,需要切实的证据来证明。”
“好几个证人,好几个互相不认识的证人,这还不够?”
“是,他们也许互相不认识,可是你肯定都和他们有联系,你无法证明这些证人讲的都是事实,并且你是利害关系人。”
“你什么意思?你说我串供?”
“我有这么说吗?说话要讲证据。”
金石峰算是看明白了,今天接待的这个刑警是专门来刁难人的,根本一点正常办案的心思都没有,就是打算让这个案子定成自杀案,几乎可以肯定的,这人就是黄强的狗腿子。
这个刑警跟他谈话的逻辑就是无限举证,你拿出证据或者证人,证明某件事,那他要求你提供证明这个证据或者证人有效的证据,你再拿出下一层证据,他还要你继续举证这个证据也是有效的,然后无穷举证下去。总有你无法举证的时候。
就比如,你说今天出太阳了,是个晴天,他要你证明自己的话。你说确实是晴天啊,他说不对,做事要**律,讲证据,你得有证据才能证明是晴天。
然后你说,我家邻居小王也出去遛弯了,他也看到是个晴天了。他会要你证明,你怎么证明小王的话是对的?不是撒谎?你怎么证明不是你和小王串供骗人?
你说地上有影子,有各种影子,这是晴天的证据,他会说,你怎么证明这个影子是太阳留下的影子,而不是探照灯或者什么人工照明工具留下的影子。
你说附近没有灯具,他会问,你怎么证明附近没有灯具,没有其他光源?
你说太阳在头上挂着呢,你出去看一眼不就知道了吗?他又会说,你怎么证明那个太阳是真的,不是人造的?不是自己的幻觉?不是哪个魔导师搞的大型幻术魔法?
总之,按照这个逻辑推衍下去,只要无限举证,质疑一切怀疑一切,那么你永远也证明不了任何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