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是觉得光这样简简单单地给孙杍备的拙劣行为定个性,戴个帽子还不够过瘾,如此轻描淡写地揭发对方的丑行还显得不够彻底和深刻,他随后又极为轻蔑地议论道:“你想想,对于那些平时和他有来往的人,交情比较深的人,他挨个地通知人家,这个很正常,咱没啥好说的。但是,他主动给那些新来的年轻人,已经退了好多年的老人,还有很多因为工作关系只在一起吃过三五回饭的人打电话,或者颠颠地跑人家跟前去专门说这个事,这就有点过分了,对吧?”
“钱重要还是脸重要,这是个问题。”我呵呵笑道,并且以为这话说得犹如莎士比亚的著名作品《哈姆雷特》里的经典独白一样具有强烈的艺术性,To be or not to be, that is the question。
“对他来说,当然还是钱重要。”他也跟着呵呵笑道,非常乐意做我的小小同谋,愿意和我迎风站在同一个战壕里。
嬉笑着说完发生在孙红忆的奇葩亲叔叔身上的几件糗事,他转而又提到了他的妈妈,即那个在理论上大概仅有十万分之一的可能性成为我的老婆婆的女人。当然了,我是不知道她的名字的,他也不知道她的名字,最最重要的是,我们都没有必要知道她的名字,我们只要知道现实中确实有这么一个言行举止同样较为有个性和有特色的女人就行了,至于其他的信息嘛,真是无所谓了。
“你应该也知道,有句俗话我认为说得很好,当然也很准确,叫夫多大,妻多大,主多大,奴多大。”他就是从这句我其实从来都没听说过的老话开始聊起那位中年女士的,即孙红忆的妈妈,一个我从前完全不认识的女人。他既然能如此开头,那么接下来他要说的话就很好理解了,因为他这就等于是给后面的内容定完调子了。
“哦,是吗?”我道,走的还是惯常的路子。
“哼,那当然是了。”他非常不屑地笑着回道,特别愿意尽量详细而生动地告诉我这一类的事情,只要我有兴趣听下去,他就是不吃不吃地讲上三天三夜也不带烦的。
他接着又说道,估计这样的事情他也没多少机会讲给别人听,毕竟他还要在大家面前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的:“从前呢,她仗着她对象有本事,能行,说话办事总是霸道得很,和谁说话都是趾高气扬的,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从来都不会主动考虑别人的切身感受……”
“噢,我明白了——”我笑意盈盈地回应道,用我全副神情很好地配合着他亲自给我讲的这个现实笑话。
“李,你想想啊,要是这样的强势女人有幸成为你的老婆婆,那你以后的日子可怎么过呀?”他接着便嘻嘻哈哈地开起了我的玩笑,一举戳到了我痛处,让我瞬间就感觉难受得要命,完全不敢去想象他说的那种可怕的处境,即成为那种女人的儿媳妇。
“我呸,净说胡话!”我大声地唾弃他道。
“我怎么会嫁给那样的人呢?”我竭力地表白道。
“除非我瞎了眼,神经有问题。”我如此高声地说道,为了表明自己的鲜明态度不惜诅咒起自己的健康来。
好了,这就是我们之间最后的当面交谈。如果这是一页纸的话,那就让它随风飘远吧;如果这是一本书的话,那就让它合上书页被主人放进书橱里去吧;如果这是一场电影的话,那就让它留在我的记忆深处吧;如果这是一道菜的话,那就让它在我肚子里慢慢地消化吧;如果这只能成为一段记忆的话,那就让我再日后唤醒它吧。
在回家的路上,在某个十字路口等红灯的时候,我随手翻看了一眼微信朋友圈,赫然发现他老人家发了一条动态,内容也比较简单,就是一张非常妩媚清秀的美女图片,上面再配上这样一段我觉得有点匪夷所思的文字:即使你长得再俊,再好看,充其量也只能吸引我一阵子,若是时间长了,年深日久了,还是得看人品,看能力,看性格,看脾气秉性,看气质,看底蕴,看才华。但要是长得丑呢,不好意思,恐怕就连一阵子也吸引不了,哪怕是有钱也不行,再多的钱也不行,因为我不缺钱。匆匆地看过之后,因为马上就要变绿灯了,所以我就把屏幕给关上了。等到我回家之后,放好电动车,漫步走进电梯间准备上楼时,我打开屏幕一看,这条原本就有点莫名其妙的动态居然被他删掉了,也不知道他又在搞什么鬼。
算了,随他去吧,接下来我要开始我的生活了。
当我能够舒舒服服地躺在床上,闭上我的双眼开始慢慢地梳理这一天所发生的各种大小事情时,我才发现要把Y君的全部或部分形象和他说过的话语从我的脑海里赶出去究竟有多困难。当前,我所要考虑的事情其实有很多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两件:一个是孙露颖10月2号就要结婚了,而她偏偏又请了我当伴娘;另一个就是在她搬出去之后,又有一个新的小伙伴要住进来,那就是一个叫秦亚娟的上班族女孩。特别是关于当伴娘这个事,我还有很多细节需要提前在脑子里过一遍,或者说是预演一下,否则的话我的内心铁定会感到十分不安的。另外,我还特别喜欢带着浪漫无比的有色眼镜,去提前观看一下只是存在于我的瑰丽幻想当中的,在婚礼当天可能发生的各种有趣场景,以及我作为一个有气质有容貌的伴娘所应该采取的最正确应对措施。然而,当我想要集中精力去思考种种诸如此类的我想要着重思考的事情时,关于Y君的各种零碎信息却总是不期而至,且怎么无论我怎么努力都对其挥之不去,这就让我感觉比较恼火了。我有充分的理由觉得眼前的迷蒙夜色并不完全属于我,它这个狡猾至极的家伙一点也不归我掌控和使用,好像它又重新跌入青春期所特有的躁动和不安当中去了,尽管在形式上它早已经把我全部的身心都严严实实地包裹里起来,使我一刻也不能逃离它的势力范围。可以想象,它现在就像一位处在欧洲中世纪的伟大而□□的君主,我必须得万分虔诚地匍匐在它的脚下,悉心听从它的一切号令。
最后,我究竟是怎么手持利斧打破重重迷雾,并且以坚韧不拔的毅力和姿态进入梦乡的,如今我已经完全不记得了。